山东昌邑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扎实高效推进全市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2/7/18 18:34:24 关注:298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加快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和谐高效发展,昌邑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扎实高效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
一、高位统筹,扎实推进
立足昌邑市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限时办理、对账销号”,出台了《昌邑市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安排与各部门职责分工。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环保和畜牧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昌邑市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压实责任、强化落实,构建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发力、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畜禽粪污处理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二、防治并举,综合施策
一是完善粪污配建设施评级机制。依据《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异味污染治理的方案》“三防四净两规范”原则,按照A、B、C三级对辖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评级,分类提升改造粪污设施和配套使用设备。建立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做到一户一表,一场一档,将养殖场(户)粪污设施评级表和整改前后照片对比存档,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与环保部门建立长期协调机制。定期对畜禽养殖进行督导巡查,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两部门在现场予以指导、处置并留存档案资料,对问题程度较大的养殖场户进行重点督导,固化整改措施,防止问题反弹。截至目前,畜牧、环保两部门联合各出动40余人次,排查全市115家规模养殖场,保障全市畜禽养殖业环保、安全、高效发展。
三是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投诉问题。督促各镇街区畜牧兽医服务站对收到的热线承办件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并认真核实所反馈问题。对反映问题明确、具体的,严格按照《昌邑市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立整立改,速战速决;不能马上整改到位的,安排专人包靠长期指导,随时调度整改情况;反复多次举报信访件打好持久战,明确目标,制定时间表,严格按照序时进度完成长期整改任务。同时对畜牧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开展重点调度,逐项研究整改内容,逐项推进整改过程。
四是抓实畜禽粪污防治宣传工作。对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及养殖业主开展专项技术培训,共组织80余人进行专业技术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并邀请知名专家教授现场授课,围绕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作了详细讲解。不断协同推动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通过网络媒体大力转发《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倡议书》,要求各镇街区畜牧兽医服务站加大养殖污染防治宣传力度,督促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学习畜牧业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积极落实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有关措施,努力改善畜禽养殖周边环境,实现养殖场户与周边邻居追求美好生活的“双赢”。
三、落实机制,强化监管
坚持精准发力,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保障机制。今年以来,中心共出动5000余人次,对全市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台帐记录情况进行了排查,并通过调研指导、检查督导等方式有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努力破解畜禽粪污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下一步,昌邑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将不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全市畜禽养殖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昌邑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供稿)
|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