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现代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中国畜牧 → 文章内容

湖南炎陵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致养殖行业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3/1/17 22:07:32 关注:564 评论: 我要投稿

双汇—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尊敬的养殖、贩运、饲料、兽药经营者:  你们好!
  根据《食品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人民群众的生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促进畜牧水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请你们严格遵守以下事项:
  1、养殖业生产者和经营者作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养殖业法律法规和养殖技术的学习,做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生产经营的捍卫者。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生产、销售、使用、藏匿“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克喘宁、三聚氰胺、苏丹红、蛋白精、孔雀石绿等违禁物品。  不以人用药品代替兽药。
  3、严格执行兽药处方及兽药休药期制度。不出售用药期、未过休药期畜禽水产产品。不出售、贩运含“瘦肉精”的牲畜及病死畜禽水产产品。
  4、不屠宰未经检疫的生猪,不出售未经检疫的生猪肉品;出售畜禽水产品主动向当地动物防疫站申请产地检疫。
  5、不生产、使用、销售、假冒伪劣以及过期饲料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格按兽药GSP管理规定经营和使用兽药。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有定。
  6、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饲料兽药经销档账,生猪贩运档帐,养殖档案和养殖投入品使用档账,养殖档案要做好引种、用药、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的生产记录,并按时如实填写完整。
  7、要树立健康养殖理念,严格执行禁养区的有关规定。对养殖畜禽排泄物进行无公害处理及安全排放,确保对环境无污染。
  8、自觉维护和净化养殖环境,积极参与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搞好动物防疫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接受畜牧执法部门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炎陵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报告(电话26222406)。
  炎陵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二О一三年一月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024年5月14日生猪期货主力合约2409走势情况2024/5/14 19:03:31
湖北省生猪调控信息(2024年5月9日)2024/5/14 19:02:43
仔幼兔存活率提升5% 重庆集成一套肉兔高效养殖技术2024/5/14 18:54:03
花椒籽粕显著改善肉鸡生长发育与健康2024/5/14 18:53:28
北京市举办2024年全民营养周和中国学生营养日暨“营”在校园行动启动会2024/5/14 18:52:27
农牧企业2023年年报(二):牧原股份、温氏股份、傲农生物等净利润出现亏损;*S2024/5/14 18:48:19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