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大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肉牛出栏10头以上、肉羊出栏20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的开展一次“瘦肉精”拉网式监测;加强对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对调入的生猪,要求做到车车必检;加强屠宰场(点)“瘦肉精”抽检工作,运用检疫监管机制倒逼屠宰企业切实建立和落实“瘦肉精”自检。
二是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开展饲料、兽药经营环节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饲料、兽药经营企业(户)是否销售假劣、过期及“三无产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严历查处制售假劣、过期饲料、兽药行为;开展饲料、兽药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养殖小区、养殖场(户)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抗生素等禁用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人药兽用,以及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
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巩固去年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屠宰“病死(害)畜禽”、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定点屠宰场(点)监管,规范屠宰场(点)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严禁未经检疫的肉品出厂。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窝点,严惩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及为其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和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销售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是开展畜产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配合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辖区内的超市和农贸易市场内所有标称无公害畜产品和地理标志畜产品的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着力解决畜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 “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五是开展学校食堂、农村群体聚餐专项整治。配合教育、药监、工商等部门开展学校食堂、农村群体聚餐专项整治。切实担负起畜牧部门的职责,依法加强对本县学生“营养计划”实施监督,积极配合学生营养办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加大对营养餐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大、中、小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严防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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