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畜牧兽医局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核查提报屠宰环节相关数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菏泽市生猪屠宰企业开展试点。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10月12日上午,菏泽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全市屠宰企业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三证”数据互联互通试点工作部署会议。菏泽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陈伟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菏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正高级兽医师孙祥仓同志对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会上,对《通知》精神进行了解读,要求各县区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更好发挥畜禽屠宰环节信息化、数智化监管,堵塞屠宰管理漏洞,规范屠宰企业生产经营,推动官方兽医更好履职尽责,维护屠宰肉类生产流通秩序,保障出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做好对屠宰企业的指导工作,确保试点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
会上,对《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包括总则、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宰前管理、屠宰过程管理、检验检疫、产品出厂管理、追溯与召回、委托管理、质量监督与记录管理以及附则等内容进行了解析释疑。要求各县区畜牧部门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有效促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菏泽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菏泽市畜牧服务中心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各县区畜牧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各县区生猪屠宰企业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参加会议。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