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翔VS东旺:千万索赔背后的商业纠葛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5/13 10:00:40 关注:63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七年之约,一朝决裂
2018 年 4 月 11 日,阳光洒落在宁晋县东汪镇 308 公路北侧的东旺良种场。当日,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与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基于对未来合作前景的积极预期,签署了《猪场成本托管技术服务合同》。彼时,双方均对此次合作寄予厚望,期望达成互利共赢之局面。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意在借助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在饲料研发、养殖技术服务等专业领域的优势,提升猪场运营效率与经济效益;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则看重此次拓展业务版图的契机,期望在这片占地 190 亩的土地上实现业务的拓展与深化。
依据合同约定,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将全面管理占地 190 亩的东旺良种场,管理范围涵盖生猪养殖配套设施设备以及 1.5 万头活猪,合作期限长达 10 年。在这 10 年合作期内,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每年将获得 480 万元的固定收益,此收益性质类似于 “租金”;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为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向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缴纳了 480 万元押金,其性质等同于租客向房东缴纳的保证金。
然而,理想与现实存在差距。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团队接手猪场后,诸多棘手问题相继浮现。据驻马店扬翔法务人员回忆,“北区猪舍严重老化,环保系统失效。南区建设延期交付,生物安全条件未达标。” 更为严峻的是,接收的生猪感染了伪狂犬、蓝耳病等疫病,这无疑使局面雪上加霜。为扭转局势,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展现出坚定决心,在三年时间里持续投入大量精力淘汰病猪,并投入近千万元对南区进行改造。
但事与愿违,2021 年,疫病问题愈发严峻,猪场不得不暂停生产。受疫病和猪场改造困境的双重影响,东旺良种场的生猪大面积死亡,猪场经营逐渐陷入停滞,已无实质管理事务可执行。2023 年 3 月,双方基于现实情况,意识到合作难以持续,遂开始协商解除合同。
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产生严重分歧。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认为,在合作期间已竭尽全力解决各类问题,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合作终止的责任不在己方;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则认为,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未达成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导致猪场遭受重大损失。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最终以失败告终。
协商破裂后,双方从合作伙伴转变为诉讼对手。2023 年 8 月,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率先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存在环评不合格、定位栏未完成改造等违约行为,称这些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而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其缴纳的 480 万元押金。同年 12 月,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提出反诉,索赔近 6000 万元,索赔内容包括未交租金、1.5 万头猪或对价、猪场设施设备修复费用、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这一巨额索赔使得纠纷迅速升级,也让后疫情时代的这场猪场租赁纠纷进入公众视野。
对簿公堂,各执一词
2023 年 8 月,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将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列为被告。起诉书中明确指出,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存在一系列严重违约行为。其中,环评不合格犹如潜在风险,严重威胁猪场的合法运营。在当前环保要求日益严格的背景下,环评不达标不仅可能面临政府部门的严厉处罚,还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给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的经营带来巨大风险。
定位栏未完成改造也给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的养殖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定位栏作为猪场的关键设施,对母猪养殖起着重要作用。未完成改造的定位栏无法满足科学养殖需求,影响母猪生长、繁殖等情况,进而对整个猪场的生产效益产生负面影响。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认为,正是这些违约行为导致其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 480 万元押金。这笔押金对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而言是一笔重要资金,在合作无法继续的情况下,希望通过返还押金减少自身损失。
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对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的主张不予认可。同年 12 月,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迅速提起反诉,索赔近 6000 万元。索赔涵盖多个方面:其一为未交租金,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认为,合作期间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直接造成其经济损失,租金作为合作中的重要收益来源,未按时收取影响了公司资金周转和企业运营;其二是 1.5 万头猪或对价的索赔,依据合同约定,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应妥善管理 1.5 万头猪,但因多种原因,猪的数量和质量出现问题,如今合作终止,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认为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应赔偿这 1.5 万头猪的损失或支付相应对价;其三,猪场设施设备修复费用也是索赔的重要部分,合作过程中猪场设施设备出现不同程度损坏,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认为这是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管理过程中未尽维护责任所致,修复设施设备需投入大量资金,因此要求其承担修复费用;此外,还包括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违约金是对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违约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其他损失包括因猪场经营不善导致的预期收益减少、解决纠纷产生的费用等,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认为这些损失均由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的不当管理和违约行为造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均坚称自身诉求合理合法。这场纠纷从简单的商业合作矛盾演变为复杂的法律诉讼,使整个事件变得更加复杂难辨。
鉴定风波,争议升级
随着双方在法庭上的激烈对抗,案件争议焦点逐渐明晰,鉴定程序和损失计算成为核心问题。为查明案件事实,准确计算双方损失,宁晋县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鉴定程序。2024 年 8 月,在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的申请下,宁晋县人民法院委托河北卓勤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河北省机械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4 家鉴定机构,分别对涉案的 1.5 万头猪以及猪场设施设备受损现状进行鉴定,并制定修复方案。
鉴定程序的启动引发广泛关注。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同年 12 月,第三方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产品质量鉴定意见书》等书面报告。其中,关于生物资产的鉴定结果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8 月 12 日,涉案的 1.5 万头猪评估市场价值为 2377.54 万元。这一结果对案件走向具有关键影响。
然而,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对鉴定结果提出诸多异议。首先,认为鉴定材料未经其质证。在司法程序中,质证是当事人的重要权利,通过质证可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疑和辩论,以确保证据可靠。此次鉴定材料未经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质证,使其认为鉴定程序存在瑕疵,无法保证鉴定结果公正。
其次,认为评估额过高。鉴定机构以 2024 年 8 月为评估基准时间进行价值鉴定,当时猪价处于高位。对比 2018 年 4 月 12 日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与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约定制作的《基础猪群存栏状况评估报告》,东旺猪场存栏经产母猪 1602 头、仔猪 3936 头、后备母猪 438 头、公猪 34 头、保育猪 3043 头和育肥猪 5947 头,合计 1.5 万头 ,合同约定接收日期的价格与此次评估价格相差甚远,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认为该评估结果不客观,未真实反映猪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实际价值。
此外,还对鉴定机构资质提出质疑。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认为,河北卓勤作为房地产资产评估机构,不具备鉴定生物资产的能力和资质。生物资产鉴定涉及动物生长特性、市场行情、疫病情况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和经验,而房地产资产评估机构专业领域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对生物资产鉴定可能并不专业,其出具的鉴定结果可信度存疑。
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还强调,生猪价值、设备设施、工程质量等不应鉴定。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结束时只需返还 1.5 万头猪,设备设施、工程质量与维护保养责任及损坏原因有关 ,猪场固定资产、设备的折旧由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不得以重量误差为由拒绝接收猪场。因此,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申请对猪只进行价值鉴定,在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看来缺乏合理性。
这些异议的提出使案件走向更加扑朔迷离。鉴定结果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其准确性和公正性直接影响案件判决结果。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的异议能否得到法院认可,将如何影响案件最终走向,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商业启示,前路何方
这场猪场租赁纠纷深刻反映出商业合作中潜藏的风险与挑战,为众多企业提供了重要警示。在商业合作中,每一项决策、每一份合同都至关重要,如同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掌舵,稍有偏差便可能陷入困境。
从合同签订层面看,此次纠纷堪称典型反面案例。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更加细致、明确地界定各自权利和义务。对于猪场设施设备交付标准、疫病防控责任划分、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等关键事项,应制定详细且无歧义的条款。合同如同大厦基石,若基石不稳,大厦在未来发展中极易出现问题。此次纠纷正是因合同部分条款模糊,导致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分歧,最终引发法律诉讼。
企业还应充分考量各类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相应应对措施。在农业养殖领域,疫病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不容忽视。合作前,双方应对这些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分担方式。例如,当猪场遭遇疫病时,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损失以及共同应对疫病防控工作的方式。只有提前做好规划,才能在风险来临时有效应对,避免相互推诿指责。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沟通与协作至关重要。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坦诚交流,共同寻求解决办法。而不是像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和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那样,出现问题后未积极协商解决,任由矛盾积累,最终导致合作破裂、对簿公堂。若双方在合作中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问题,或许可避免此次纠纷。
目前,案件后续发展仍充满不确定性。法院如何判定鉴定结果有效性、划分双方责任、判决赔偿金额等均为未知数。无论结果如何,此次纠纷都将对双方企业产生深远影响。对驻马店扬翔饲料有限公司而言,若败诉可能需承担巨额赔偿费用,对企业财务状况造成沉重打击;对河北东旺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来说,即便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难问题,且纠纷会对企业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此次纠纷为整个行业提供了宝贵经验教训。其他企业应从中汲取经验,在未来商业合作中更加谨慎签订合同,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注重沟通与协作,避免类似纠纷发生。期待南方农村报持续关注事件进展,为业界带来更多信息。毕竟,商业活动中的每一个案例都蕴含着丰富智慧和启示,企业应从这些案例中学习,不断完善商业行为,推动商业合作健康、稳定发展。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现代畜牧网 文章作者:豆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