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检测信息第十八期,显示:温州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酱香龙骨产品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被处罚。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酱香龙骨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酱香龙骨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构成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之规定,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处罚标准,鉴于当事人单位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的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8包酱香龙骨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元;
3、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财政。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