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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积极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8/8/24 16:31:30 关注:464 评论: 我要投稿

  继8月7日浙江省召开了非洲猪瘟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后,浙江省湖州市畜牧兽医局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紧急部署非洲猪瘟防治相关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应急值守
  湖州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制定了《湖州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通知》(湖防指〔2018〕5号),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加强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同时,制定了《湖州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湖防指办〔2018〕15号),要求各县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要全面掌握动态,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渠道及时报告,迅速应对,果断处置。
  二、开展疫情排查,及时报告情况
  各县区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重点对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公路检查站进行检查。一旦出现猪只异常发病死亡等情况,要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做好报告、采样、送检等工作,严格规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为督查各县区排查工作部署情况,市畜牧局印发《关于开展非洲猪瘟防治工作专项检查方案》(湖牧发〔2018〕26号),采取随机抽取、随机展开等形式,对各县区及开发区非洲猪瘟防治排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全市随机检查11家生猪养殖场、6个病死动物收集点、5个生猪屠宰场、2个公路动物检查站,未发现异常情况。
  截止8月17日,全市经过多轮排查,共排查生猪养殖场(户)1611家次,排查猪只数量65.3601万头,生猪屠宰场118家次,排查猪只数量4.1685万头,排查无害化处理收集点34家次,排查猪只数量508头,未发现可疑病例。
  三、严抓产品溯源,及时采样送检
  8月10日晚,按农业农村部兽医局《关于做好从辽宁省输入的生猪及猪肉等产品的排查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农医防便函[2018]589号)工作要求,长兴县立即对附件2中涉及该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上杨交易市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该批生猪货主李月该批生猪未调入长兴县,雉城上杨生猪批发点、屠宰场、养殖场未出现生猪异常死亡现象。
  8月11日,从浙江省省畜牧局获悉,德清县阜溪街道凯旋路50号某公司近期有从辽宁调入过猪肉产品,德清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此高度重视,当日赶赴现场对该公司进行调查。从该公司负责产品调运的胡经理处获知,该公司近期从未有过从辽宁调入猪肉产品,调入畜产品的唯一渠道是鞍山市九股河食品有限公司,但九股河有限公司只销售禽肉产品。在查阅其他相关资料后,德清县动监所执法人员未发现异常情况。
  8月11日,从杭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获悉,有一批从辽宁沈阳调入杭州的猪肉产品于近日分拨到德清雷甸白云南路某仓储公司冷库,要求德清县协助调查。鉴于非洲猪瘟防控的严峻形势,德清县动监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联合雷甸镇农办赶赴现场。经与杭州方面沟通,德清县动监所执法人员对这批货物施行了查封措施,并采集样品送检。同时对仓储管理员进行了笔录询问,并检查了台账登记、产品检疫合格证等,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四、及时总结分析,做好汇报工作
  8月16日,根据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印发的《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专项督查的函》(浙牧办发函〔2018〕40号),省畜牧局成立督查来湖州长兴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市县畜牧局分别就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动物疫情报告执行情况、与卫计部门相互通报合作机制建立情况、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汇报,另外还重点进行了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专项汇报,会后,省督查组一行对长兴中心屠宰场和和平肥猪阁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要求务必高度重视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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