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管理频道
养殖管理  畜禽资源  免疫防疫  疫病防治  疫病警报  饲料  兽药  
当前位置:首页养殖管理养殖技术 → 文章内容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场审核重点分析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5/23 9:17:02 关注:487 评论: 我要投稿

新希望六和——生物环保饲料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国家要求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均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结合工作实际,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场审核中,应从七个方面重点落实。
  一、审核养殖安全选址。关于养殖场选址方面,我国《防疫法》《畜牧法》均已作了具体说明和要求。从县域层面来看,养殖场建设地址应符合本区域城乡土地综合利用规划,总的要求是不在禁养区划定范围。现场检查时应做好与各乡镇政府土地、林业、环保、城建等部门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养殖场的土地属性勘察,确保用地依规合法。对于已建成运行的场,更应完善好生物安全措施,避免污染事件发生。
  二、审核饲养畜种规模。陕西省规模养殖场的界定标准是:猪存栏300头以上,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禽类存栏10000只以上。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首先要达到规模场的存栏标准。对于养殖数据可以结合生产记录、种畜存栏、出栏检疫及畜舍面积来综合审定。
  三、审核防疫配套设施。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和人流、物流消毒设施,有条件的场可以建标准化车辆、人员消洗、烘干设施;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四、审核无害化处理设施。新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办法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粪污设施方面应按照最大设计规模配套建设,并落实粪污还田面积。在病死畜无害化处理途径方面,应按照化制、深埋、发酵堆肥等方式分类实施,处理能力参照养殖过程全期最高死亡率估算建设处理设施。配套粪污设施具体参考标准:液体粪污按照猪0.01m?/头.日,肉牛0.017m?/头.日,鸡0.2m?/1000只.日产生量估算,封闭发酵贮存不低于90日、厌氧发酵贮存不低于60日、氧化塘贮存不低于180日周期。固粪堆肥设施按照猪当量0.2m?/100头.日核算,堆贮日期按照发酵最长日数推算,如堆肥周期不低于90日、密闭发酵罐不低于7—10日、条垛堆肥不低于60日、槽式发酵不低于15日。
  五、审核主体经营资质。经营主体首先要做到一企一证,也就是营业执照、土地、环评、发改、防疫合格证等备案资质及法人对应一致。办证或复检需提交材料包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书、申请表;养殖场基本情况说明;养殖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布局平面图;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文本、上墙);养殖档案台账记录;养殖场的设施设备清单;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县级在受理提交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理情况。
  六、审核技术适应能力。养殖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负责技术工作;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技术人员能熟悉养殖工艺及生产流程,了解饲养及经营管理、疾病防治工作。能够妥善解决员工在饲养管理中面临的生产难题,能确报养殖场生产指标稳中有高,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七、审核制度执行能力。养殖场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对使用投入品从采购到入场贮存再到使用,过程记录详实。根据最新要求,对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还要建立粪肥还田使用登记,提升资源化利用率。
  信息来源:陕西省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文章来源:陕西省丹凤县畜牧兽医中心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4/4/19 22:50:12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样式的通知2024/4/18 15:30:14
新形势下关于强化我国动物防疫体系的政策建议2024/4/12 8:27:33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2024/2/26 15:31:56
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2024/1/28 8:44:35
陕西省2023年动物防疫工作情况通报2024/1/22 8:52:4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