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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9/12/11 21:27:30 关注:505 评论: 我要投稿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6〕8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6〕163号)精神,加快国家和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以下简称农产品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步伐,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平台为主导、省级平台为辅助,统一入口、方便操作的原则,全面推广应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大力实施追溯“四挂钩”意见,率先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产品、“三品一标”等规模生产主体实施追溯管理,创建一批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扩大追溯范围。力争“十四五”末,全省80%以上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管理,实施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厘清职责任务,全力推进农产品追溯平台的推广应用。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政策的制定、监督、指导、考核、培训等工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追溯平台的优化、运维、技术支撑及内部业务培训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二)开展业务培训。省厅采取传统培训与远程培训结合的方式对各市进行培训,指导追溯工作规范开展。各市要配备业务人员,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机构账号分配,加强对县乡各类用户操作培训,指导熟练掌握农产品追溯平台操作要求。县乡级要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组织和指导主体开展各项业务,推动追溯业务广泛开展。
  (三)完善信息平台。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国家标准,对省级平台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网络安全等进行改造提升,完成和国家平台的对接任务,进一步完善业务功能及操作流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已建有追溯平台的,要加快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和融合;未建有本级追溯平台的,不再支持市县新建追溯平台,统一使用国家追溯平台。
  (四)建立信用档案。各地要积极推进农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完整记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休药期、间隔期、使用人等;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情况;动植物屠宰、捕捞、收获日期等,同时应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管情况作为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产品检测、生产档案记录、张贴标签等相关工作,完善追溯制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五)实施合格证制度。各地要坚持“以认证农产品为基础,以追溯体系为抓手,实施证码结合”的推广模式,抓好合格证制度的先行先试,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实施合格证制度夯实基础。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利用农产品追溯平台设置的合格证模块,生成并打印合格证。各地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
  (六)实施追溯挂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追溯“四挂钩”的实施,拿出具体办法,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1.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工作挂钩。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认定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二区一园”创建工作挂钩。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
  2.与农业品牌推选挂钩。推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时,将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
  3.与农产品认证挂钩。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时,将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纳入追溯管理作为新申报审批和产品续展的前置条件。
  4.与农业展会挂钩。参加部级及省级农业展会的农产品,以实行追溯管理的优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能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追溯管理体系队伍,落实各方职责,加强人员指导培训,积极争取工作经费和保障条件。各市要将追溯体系建设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制定追溯管理办法,确保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扶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追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产经营主体、检测机构和基层监管机构追溯装备条件。积极争取和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扶持政策,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的积极性。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加强监督管理。摸清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和信息,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管理。加强追溯信息的在线监控和实地核查,重点对主体管理、信息采集、标识使用等进行监督。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不如实填报信息生产经营主体的惩戒力度。
  (四)加强宣传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全方面、深层次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普及追溯知识。编制印发追溯管理操作指南、流程图和明白纸,采取分级负责、层层培训的方式,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生产经营主体管理人员追溯业务能力。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4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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