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动态 → 文章内容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动物诊疗病历管理规范(草案)》和《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9/12 10:16:33 关注:472 评论: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管理,我局起草了《动物诊疗病历管理规范(草案)》和《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修订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law@cahec.cn
  传        真:010-591914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医政与检疫监督处 邮编:100125

  附件:1. 动物诊疗病历管理规范(草案)
  2. 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修订草案)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3年9月11日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新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8问2022/11/24 7:50:41
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9/9 12:16:25
青海省首家动物诊疗行业内联合组织成立2022/8/12 15:42:11
农业农村部关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2/3/16 13:02:03
动物诊疗机构未按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被处罚案2021/10/6 13:48:13
一起无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的查处2021/9/3 10:54:3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3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