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肉制品制售行为的提醒告诫暨线索征集公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4/22 15:14:12 关注:443 评论: 我要投稿

  全市相关市场主体:
  为着力解决肉制品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市场秩序,现就肉制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提醒告诫如下:
  一、凡生产经营肉制品应依法依规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备案),做到亮证亮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核准范围生产经营,不得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要求。
  三、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不得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四、肉制品生产者应严控生产加工过程,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得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不得违法使用非食用动物胴体和病死畜禽加工制作食品,不得虚假标注配料表或不按添加量顺序标注配料。
  五、烧烤店、火锅店、驴(牛、羊)肉馆、外卖餐饮等经营主体,不得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不得以含有其他肉类成分的“风味肉串”冒充“牛羊肉串”、以含有其他肉类成分的“风味小炒肉”冒充“小炒牛羊肉”等。
  六、市场开办方和贮存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义务,不得允许不符合要求的肉及肉制品入场销售或为其提供贮存服务。
  各相关市场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相关肉制品制售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内部举报人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调查处理、保护内部举报人个人信息并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奖励。
  受理举报电话:0791-12315
  受理举报邮箱:spscaqjgk@nc.gov.cn(请注明“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受理举报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666号1416室上述举报受理时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举报线索应真实、尽量详尽,不得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本文及附件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及摘选)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宿州市泗县市场监管局筑牢“五一”期间肉制品安全防线2025/5/1 10:46:15
江苏省部署开展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2025/5/1 10:45:53
赤峰市喀旗市场监管局开展肉及肉制品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2025/5/1 10:44:31
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2025/4/30 14:24:03
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5年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公告2025/4/30 14:23:04
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2025/4/30 12:24:03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