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的通知》(市监餐饮发〔2025〕3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深化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抓好有关工作落实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联合检查
各区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业主管和监管责任,坚决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合检查”)。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落细各项举措,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确保联合检查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教育、公安、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结合属地实际,落实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联合检查要求。各区教育局要在6月20日前对辖区中小学校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市级部门也将对我市中小学校食堂(含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联合检查。
二、抓好统筹结合,有效消除问题隐患
各区相关部门要结合春、秋季学期开学,将联合检查和开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相结合,有效减少入校、入企频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现象发生。各区相关部门要依职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分类施策,对有条件马上改的问题隐患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反复出现的老问题隐患要紧抓不放、持续攻坚,对发现的新问题隐患要深入调研、及时纠治,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隐患要倒排工期、系统施治,不断提高问题隐患整改的质量和效果。对《通知》所列的存在膳食经费管理不规范,使用来源不清、来历不明食品及原料等突出问题的,一律“零容忍、零懈怠”严肃查处,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将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远郊学校、在校学生较多学校、校外供餐学校、承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重点检查,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要对近2年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校园餐”舆情事件的学校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区要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强化信息互通,研究解决辖区内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教育局要加强对食堂建设、食品安全、膳食经费管理、食材采购等工作的统筹指导。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区公安分局要依法打击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犯罪行为。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膳食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指导,配合加强膳食经费监管,发现和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对学校提供营养和预防食源性疾病指导。各区相关部门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风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妥善应对处置,按规定及时向属地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 查的通知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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