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高新技术园区内藏匿着一间死猪肉的私宰点。据举报人和南都记者暗访资料估算,每天,数十只死猪病猪在这里被宰杀漂白后,私宰人员用几辆小面包车将上万斤“黑猪肉”送入肉市和工厂。(4月18日《南方都市报》
媒体曝光—政府整治—死灰复燃,这是2004年至今,“问题胶囊”耗时八年打造出的一部“不死神话”。相较于这出“年度大戏”,深圳这家猪肉私宰点虽显“小打小闹”,但就“剧情”而言,实在是如出一辙、毫不逊色。且不追问居民口中这个“存在了好几年”的猪肉私宰点是否早就受过查处,仅就执法人员所称“在4月12日的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中被查处”而论,这个猪肉私宰点的“重生技能”之强,就足以领令人惊叹。
然而,“记者建议执法队追堵运肉车,但执法队则建议先查处现场”,“执法队刘姓负责人称,经检查并未发现有猪肉和生猪,其判断依据是屠宰场内的一口大锅是冷的(记者触摸称是热的)”,将这些诡异而矛盾的细节,与“执法队刚刚到,猪贩就集体逃脱”的蹊跷糅合在一起,猪肉私宰点的“不破金身”、被查处后仍能不日开业,似乎就都有了解释权力的袒护显得极为可疑和扎眼。又何况,有关权力与资本媾和的现实描述,不是太少而是太多。
另一个值得玩味的细节是,光明警方称:“半个月来警方一直秘密侦查、布控,原计划昨日采取行动收网,但光明街道办执法部门行动突然,致昨日上午的抓捕行动比较被动。”可,即便光明街道办执法部门没有行动,这个猪肉私宰点不也在4月12日的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中被查处过了么?这已远非“打草”,那么,光明警方所谓的半个月来的“秘密”侦查、布控,意义几何?而执法部门之间,难道又毫无沟通与合作,各自为战?
所以,即便并不存在权力腐败因素,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失误和履职能力也是值得质疑和追问的。而且,如果媒体“每日万斤死猪肉流入市场”之说属实,单从事实结果的严重程度上,理当考虑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人予以问责,乃至问罪。
目前,在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内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上,最为合适而有力的,是“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但该罪的入罪门槛太高,法定情节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表述相当含糊,在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没有相关参考标准,所以,即便公职人员涉及渎职行为,检察机关也可能以其他罪名立案起诉,“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也因而常常被束之高阁。无疑,这不利于彰显法律权威、净化行政氛围和食品安全环境。
事实上,包括食品安全,在诸多民生领域中,职能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并不鲜见。相关的积弊,早已影响到了民生福祉,贻害颇大。但是,制度性的问责,因自我监督的天然弊端的存在,常常显得过场化,疲软化。而法律的不完善和缺位,权力对司法的干扰,往往又让失职渎职者游离于应有的惩罚之外。惩前不足,谈何毖后?根本而言,作为“公仆”,履职的公职人员需要对“主人”负责,但民众利益屡屡遭弃、遭轻视的现实悖论,早已点出了原因所在:权力不畏民,自然权力不为民。那么,死猪肉不“死”,就涉及到民主权利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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