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报道:(记者 董 娉)从5月25日至6月25日,省畜牧局将会同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瘦肉精”清缴行动,集中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瘦肉精”等违禁物,防止流入养殖环节,消除隐患,防范“瘦肉精”事件发生。
据了解,“瘦肉精”是肾上腺素类神经兴奋剂,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违者将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缴的,对养殖场(户)免予处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从轻、减轻处罚。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缴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发现有藏匿、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的,应立即向畜牧、公安等部门举报。举报一经查实,按有奖举报制度给予举报者现金奖励。
记者从省畜牧局获悉,按照属地管理及分级负责原则,本次清缴行动将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对清缴工作实行过程责任制,对清缴工作中不负责任,执行不力,隐瞒情况、不如实清缴的,将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查处。
同时,各地畜牧部门将向本辖区内所有的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经纪人、合作社)送达《清缴“瘦肉精”通告》,告知“瘦肉精”危害和清缴规定。收缴“瘦肉精”时,将由专人负责填写《清缴“瘦肉精”等违禁物登记表》。乡级人民政府设置专人和专用场所存放上缴的“瘦肉精”等违禁物,严防发生丢失和失窃事件。清缴行动结束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销毁,并保留销毁过程的影像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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