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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4起食品药品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6/11/30 10:27:51 关注:147 评论: 我要投稿

  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和省食药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在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和食药监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惩治和预防食品药品领域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根据《意见》,双方将成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检察院、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具体跟进、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相关决议、部署,全面有效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意见》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查处渎职侵权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有关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等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省检察院,并附证据材料和有关意见或建议等;省检察院在查办食品药品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发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漏洞,可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检察建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认真研究,督促整改,强化预防。
  省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董兆玲告诉笔者,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是老百姓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近几年,我国此类问题尤为突显,食品药品的安全性不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切实履行职能,依法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职务犯罪,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20件20人,包括处级以上干部11人,其中医药监管环节8人,食品监督环节5人,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18人,切实发挥了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央、最高检和省委决策部署,继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努力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典型案例
  1、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原副处长肖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
  2006年至2013年间,犯罪嫌疑人肖某利用管理及监督药品安全生产的职务便利,在对广州诺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监督管理及其变更生产设备审批备案过程中,接受该公司质量总监张某的委托,滥用职权违规帮助该公司办理审批备案手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分多次收受张某给予的贿赂款。
  2、清远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唐某、稽查分局原局长罗某、原副局长张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唐某等3人身为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仵某无证非法经营药品一案的过程中,明知仵某无证非法经营药品的行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为了牟取本单位私利,隐瞒了仵某非法经营药品货值的有关证据,没有依法将仵某涉嫌非法经营药品的犯罪事实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广州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原局长谭某受贿案
  2012年至2013年8月间,谭某利用其担任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对全区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执法以及对餐饮行业开展日常巡查及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过程中,收受他人好处费后对一些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应该进行整改的商户网开一面。
  4、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戚某受贿案
  2008年,在佛山市卫生局中心血站工程建设过程中,戚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收受了巨额贿赂后,帮助李某挂靠的广东省六建集团四分公司顺利中标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供关照。
文章来源:南方网     文章作者:梁文悦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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