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原胶南宝山站多措并举加强生猪经纪人监管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13/2/6 16:40:32 关注:460 评论: 我要投稿
|
|
在当前的生猪流通中,生猪经纪人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他们是养猪户和生猪贩运者之间的“中介”。他们既掌控猪源,手头又有买猪客户信息,对农村的生猪养殖、销售有很大的帮助。在日常巡查中,宝山动监站发现大部分生猪经纪人是讲诚信,守法经营的,但也有个别经纪人,出现违法经营的行为。对此,宝山动监站采取多措并举,加强对生猪经纪人的监管。 一、组织生猪经纪人和部分规模养猪户学习《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此前,部分生猪经纪人认为自己只是起个介绍的作用,挣点中介费,诸如生猪有没有问题、收购生猪的企业和业户有无执业资格、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等问题,都与自己无关,因此出现了一些瞒报产地检疫、生猪防疫证和防疫标识不全的现象。宝山动监站在例行巡查和监管中,针对这些问题,除依法做出查处外,还组织辖区生猪经纪人和部分规模养猪户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并对他们进行了职业道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五千多份。通过学习,这些生猪经纪人和规模养猪户了解了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在生猪养殖和经纪中,中规中矩起来。目前这种学习培训已经以作为一种常态,定期举行。 二、对辖区内的生猪经纪人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详细登记经纪人身份资料和联系收购企业名称、生猪收购区域等情况,与经纪人签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不收购含有违禁药物的生猪,不诱导生猪养殖户添加“瘦肉精”。并保证在今后的生猪购销、调运等中介活动中,自觉拒收“病死猪,严禁灌食灌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坚决杜绝“问题猪”出境。 三、建立生猪经纪人管理制度,用法律和制度约束生猪经纪人的行为。为做好生猪经纪人的监管,宝山动监站制定了生猪经纪人管理制度,包括检疫申报、调入隔离、病死处理、疫情报告等,使其有章可循,加强行业自律,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对不遵守制度的生猪经纪人,予以打击。对瞒报产地检疫的业户依法补检,对防疫手续不全的生猪进行补防,补证和挂标,并隔离检查,对违法业户进行惩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协助生猪经纪人建立购销台账,详细记录所中介的生猪来源、去向、防疫情况,保证可以追溯到源头。生猪经纪人是联系养殖户的纽带,掌握着不少生猪养殖户的信息。对此,动监站对生猪经纪人定期巡查和走访,交流有关信息,掌握生猪养殖动态,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帮助。 通过对生猪经纪人的监管,规范了生猪经纪人的经营行为,确保了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杜绝了疫情在流通领域的发生和传播。
|
|
文章编辑:现代畜牧网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