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要求各地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帮农户渡难关
禽流感疫情已对我省家禽业造成较大影响。省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出的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明确,一旦家禽检测出H7N9呈阳性,当地政府要按照规定迅速组织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户将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全力做好疫情源头防控工作的同时,迅速研究采取措施,引导、扶持和促进家禽产业稳定发展,尽可能减轻疫情影响所造成的损失,帮助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渡过难关。 我省是家禽生产、流通、消费大省。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份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以来,我省部分地方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居民对禽类产品消费急剧下降,已对养禽业造成了较大影响。目前,种禽场、加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损失较大。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防疫灭病措施,指导督促家禽规模养殖场建立健全生物安全措施,做好养殖场地、畜禽圈舍、运输车辆消毒灭源工作,建立定期消毒制度;要求各地对种禽生产给予适当补贴等倾斜支持,帮助种禽企业保存种源,确保种禽生产不出现大的波动。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是稳定家禽业发展的主体,通知提醒养殖场和大户理性应对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家禽生产计划;大力发展家禽深度加工,拓宽市场销路,减轻存储压力。在严格检验检疫基础上,省内家禽可以正常流通、调运销售,各地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在财政、保险等各类扶持资金方面,通知明确要求财政涉农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基地建设,保护生产能力。对因养殖损失严重、生活困难的养殖户,要进行救济救助。积极协调保险公司,从今年的特殊情况出发,对参保企业、农户的损失给予保费补贴。组织家禽龙头企业积极履行与农户签约的合同、订单,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约的,要给予农户合理补偿,尽力减轻农户损失。
宁波出台意见扶持家禽业发展 扶持意见出台
为积极应对禽流感疫情对我市家禽业生产带来的影响,确保家禽养殖渡过难关。市政府昨日出台意见扶持家禽产业发展,支持家禽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奇近日对防控H7N9禽流感工作作出指示。他指出,家禽业作为我市畜牧业中的一大支柱产业,事关农民增收、市场供给和社会稳定,各地要科学防控,科学消费,维护社会稳定。希望各级政府积极行动起来,帮助生产者树立防控H7N9禽流感疫情的信心。 据介绍,意见对优质种禽资源保护、扶持规模养禽场及加工企业维持生产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对经省、市、县(市)、区认定的种禽场和我市特有的优质种禽,按每月每只种鸡(鸭)5元、种鹅1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性补助,补助时间暂定3个月(今年4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对持有本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孵化场,一次性给予1个月孵化量的维持性补贴,按每只苗鸡(鸭)0.5元、苗鹅2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规模场(户)稳定和发展家禽产业,优先安排贷款,原有贷款做到不撤贷、不惜贷,农业担保机构要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切实解决当前流动资金紧缺的问题。对家禽养殖、加工、销售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级示范合作社,今年4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期间的资金贷款,按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予以贴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收购、加工、冷藏家禽产品,对冷藏禽产品的给予每月每吨200元冷藏补助,暂定补助3个月(补助时限同上),补助资金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在实施定点屠宰前,现有农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宰杀只准在市场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并按规范要求努力改善屠宰设施和相关条件。家禽定点屠宰厂(场)建设项目应予以优先立项,加快建立禽产品集中配送中心,逐步减少活禽直接上市交易。 意见还要求各级农业、流通部门和产业协会加强行业监管和信息发布,积极帮助家禽企业扩大流通渠道,增加销售数量,促进家禽业生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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